居家康复训练对象条件是:符合《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确定的残疾人康复资助对象条件的且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行动能力受限不能前往社区和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服务周期与其申请获批的康复训练资助服务周期相一致。
居家康复训练对象的资助标准是:在康复训练费方面,符合居家康复资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资助。在上门服务费方面,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16次,每次服务费用为15元。康复训练费用和上门服务费用由各区残联与提供服务的康复资助定点机构进行结算。每年1月31日前,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资金进行清算。
《实施意见》指出,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平台,以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康复机构为依托,由专业技术人员为有入户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指导、心理疏导、转介服务、康复知识培训等康复服务。各区残联组织辖区内的定点康复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残疾人康复资助条件并有入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一对一康复训练、日常康复护理知识培训等康复服务。
广州市残联、市财政局近日制定《广州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实施意见》,围绕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和民生幸福工程的工作要求,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工作的开展。
训练费用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的残疾人居家康复,在康复资助经费中解决。上门服务费用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记者/)
来源:南方日报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