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55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