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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会计行业最热关键词
2022-05-24

NO1、企业社保费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NO2、职业资格考试

人社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明确避免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活动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线下学习培训、职称集中评审、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发放、人才项目评审等。统筹做好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部分考试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必要调整。推迟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暂缓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NO3、 会计服务工作

财政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涉及审批办理“零见面”,指导捐赠相关会计核算,稳妥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评估对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影响,调整培训计划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NO4、财税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四项公告,公布12条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明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NO5、定期报告

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指出,对于受审计工作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部分上市公司按规定须在1月31日前(后因休市延长到2月3日)前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也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

NO6、疫情对企业财会人员影响调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信息调查中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财会人员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可能超过20%的企业财会人员的就业岗位受到影响;超过一半的人预计自己的收入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而减少;疫情显著影响了企业财会人员对于考试学习的意愿,并有超过6成的投票人打算增加网上学习。

NO7、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调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信息调查中心发布《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调查报告》。企业对于疫情影响最关心有三点:收入损失的弥补、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的履行、资金流的保障。

NO8、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其中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类废止和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5项。

NO9、智能会计专业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先行先试,率先在国内开展会计学本科专业“智能会计”人才培养改革。

NO10、事业单位工资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NO11、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